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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华信: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2004-12-16  

						
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0765         编号:2004-024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8号)。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765
证券简称:*ST华信)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 200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04
年半年度报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带说明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4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
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8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申请A股股票恢复上市
的议案。2004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
请。2004年9月14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4〗第41号《关于同意受理武汉
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
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1、2004年9月29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半年报问函【2004】第238号《
2004年半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目前公司正就上述问题积极准
备相关材料,以期尽快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债务重组,争取减免公司各项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但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债务重组异常艰难。
    3、2004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称
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以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玖佰万元贷款为由向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
    本公司对上述担保存在异议,并就此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
此案正在审理中。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10.2.12条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
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
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