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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华信:重大诉讼公告2005-01-27  

						
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0765         编号:2005-002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6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以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玖
佰万元贷款为由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
第二被告,要求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2005年1月25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三合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2001年原告给辽宁同华
实业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2002年11月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在辽宁同华实业有
限公司偿还了100万元贷款后对余款900万元展期1年,即2002年11月29日-2003年11月
28日,同时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期限为二年(2002年11月29日-2005年11月28日)
,保证合同的签订日为2002年11月29日。
    2004年11月30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没有作出判决(详
见2004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本次收到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辽宁同华实业有限
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判决不予上诉,本公司正积极
与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沟通,希望达成和解。
    本公司除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有关诉讼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
讼仲裁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重大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继续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