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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华信:重大诉讼公告2005-04-14  

						
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0765         编号:2005-005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5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以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
公司未能按期归还2600万元贷款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
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
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200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2003年原
告给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700万元,期限为5个月(即2003年9月29日-
2004年2月25日),用途为借新还旧。2005年1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
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除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有关诉讼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
    我公司作为该诉讼的第二被告,在代偿该笔贷款后有权向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
公司追偿。因该笔担保我公司在2004年中期之前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故对本公司2004年
的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我公司
将继续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