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配股认购方法的更正公告 2000年12月19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第九条配股认购方法中第3点(1)中:“若投资人在2001年1月14日至2001年1月18日间办理了“华信股份”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现更正为“若投资人在2001年1月4日至2001年1月18日间办理了“华信股份”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