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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4 临—026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生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团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任贵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337,984,861.85 2,036,838,614.22 2,036,838,614.22                      1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240,486.80      36,850,752.76      36,850,752.76                  4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955,490.83      61,366,758.15      61,366,758.15                      -7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8,758,536.99     539,362,731.61     539,362,731.61                      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1.16%               1.16%                  -0.0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30,479,052,780.4 30,456,857,001.7
总资产(元)                               30,076,531,314.72                                                        -1.25%
                                                                                0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77,481,173.92 4,644,868,244.32 4,622,672,465.65                          1.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4,809.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6,699.2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35,870,707.44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9,489.9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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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8,365.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1,906.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73,017.38

合计                                                                     37,284,995.9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8,22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30.17%     680,012,800       680,012,800
责任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                       13.27%     299,130,000
员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国有法人                13.08%     294,758,170
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
                    国有法人                 8.06%     181,606,580
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3.55%      80,000,000        80,000,000
公司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      51,000,000        51,000,000 质押                51,000,000
有限公司

黄荔                境内自然人               1.11%      25,000,000        25,000,000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国有法人                 1.11%      25,000,000        25,000,000
任公司

山东润沃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25,000,000        25,000,000 质押                25,000,000
有限公司

东证资管-工行-
东方红-新睿 2 号
                    其他                     0.62%      14,000,000        14,000,000
二期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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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99,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130,000
委员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94,75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94,758,170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81,606,580 人民币普通股          181,606,580

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殷建东                                                                    3,011,8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1,800

曾斌                                                                      2,828,156 人民币普通股           2,828,156

黄秀玉                                                                    2,000,071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71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托(金狮 89 号)

陈东                                                                      1,803,160 人民币普通股           1,803,160

张树铭                                                                    1,67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1,5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17%的股
                                 权,持有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64.06%的股权(晋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国际电力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大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
明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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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11,222,578.03元,比年初数增加102.58%,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工程公司和燃料公司应收票据增加。
    (2)预付账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953,507,943.72元,比年初数增加218.73%,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山西漳电同兴发电有限公司增加的预付机组容量款及燃料
公司预付燃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217,545,852.55元,比年初数减少59.67%,其主
要原因是:本期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转出二期建设资金。
    (4)投资性房地产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674,398.77元,比年初数减少47.14%,其主
要原因是:漳泽发电分公司转出投资性房地产。
    (5)应付票据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206,8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3202.71%,其主
要原因是:本期以应付票据结算金额增加。
    (6)预收款项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07,948,002.22元,比年初数增加23908.97%,其主
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燃料公司预收燃料款。
    (7)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01,402,242.25元,比年初数增加119.17%,其
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8)应交税费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78,188,804.62元,比年初数增加177.15%,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9)应付利息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6,914,690.91元,比年初数增加64.23%,其主要原
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10)应付股利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48,521,438.25元,比年初数减少50.81%,其主要
原因是:同煤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付股利款。
    (11)其他应付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789,252,697.93元,比年初数减少75.11% ,其
主要原因是:本期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转出二期建设资金。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94,679,127.41元,比年初数减少
48.5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到期借款。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6,748,273.86元,比上年数增加148.84%,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432,235.42元,全部为本年新增,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
并范围变化,燃料公司发生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3,932,720.33元,比上年数增加127.23%,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合并范围变化,燃料公司和工程公司新增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269,168,249.30元,比上年数增加37.22%,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合并范围变化,燃料公司票据贴现增加财务费用和临汾热电二期投产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0,774,510.04元,比上年数减少178.22%,其主要原因
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华泽公司一季度利润大幅亏损。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数为43,806,650.20元,比上年数新增1275.80%,其主要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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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公司本期取得燃料公司及工程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发生数为7,315,558.44元,比上年数增加366.57%,其主要原因
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燃料公司本期报废资产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54,148,184.32元,比上年数增加
142.9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45,010,348.27元,比上年数增
加51.6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77,401,759.79元,比上年数增加50.90%,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310,237,844.58元,比上年数增加
48.8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转出二期建设资金。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49,489.96元,比上年数减少77.82%,其
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日元贷款掉期收益减少。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66,024,222.14元,比上年数减少
92.22%,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收到其他投资活动现金减少。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925,112,567.29元,比上年数增加138.4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新增山西漳
电同兴发电公司前期费用及侯马分公司投资增加。
    (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80,000,000.00元,比上年数增加100%,全部为总
部支付的购买工程公司及燃料公司款项。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8,488,928.45元,比上年数增加
481.59%,其主要原因是:漳泽及蒲州二期工程前期费用。
    (1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47,424,444.45元,全部为本期新增,其主
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漳电同兴公司、蒲州热电公司及临汾热电公司少数股东投入
资本金。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2,976,938,833.33元,比上年数增加156.01%,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借款增加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2,062,301,666.75元,比上年数增加84.46%,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归还借款增加。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18,157,943.20元,比上年数增加77.36%,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归还借款利息增加及塔山发电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1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3,309,467.59元,比上年数增
加337.85%,其主要原因是:支付的短期融资券及国内信用证手续费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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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同煤集团承诺:"同煤集团持有的同华发电、塔山发电、王坪发电、
                                                    大唐热电股权及对应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存
                                     大同煤矿集团   在质押、冻结及重大诉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截至 2013 年 3 月 2 日 已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同煤集团不将持有
                                                    的同华发电、塔山发电、王坪发电、大唐热电的股权及对应的资产
                                                    用于代持、质押等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的事项"。

                                                    同煤集团承诺:"保证同煤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关于山西漳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大同煤矿集团   关联交易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截至 2013 年 3 月 2 日 已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件均与原件一致,同煤集团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煤集团就塔山发电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事宜作出承诺:"对于本次
                                                    重组漳泽电力所涉标的公司同煤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
                                                    但即将到期证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标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
                                                    政策规定,尽快如期办理。若上述许可证照到期无法延续,将由同
                                     大同煤矿集团
                                                    煤集团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此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 2012 年 07 月 20 日 无                        已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
                                                    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煤集团就王坪发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办理事宜承诺如下:"王坪发电将按照《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积极办理排污许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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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
               由同煤集团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就同华发电所涉诉讼,同煤集团承诺:"如因同华发电承担上述或有
               负债而对同煤集团所持同华发电 95%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
大同煤矿集团   基准日期间的期间损益造成影响,将由同煤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无                    已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该案仍未审结,同煤集团将负责承担同华发电
               因败诉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前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燃料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同煤矿集团   工程公司")分别为公司提供燃煤采购及检修运行服务,且本次重组
                                                                                2012 年 07 月 20 日 截至 2014 年 3 月 2 日 已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   后上述服务仍将继续,为减少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同煤集团承诺:"
               同煤集团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十二月个内,将所持工程公司 51%股
               权、燃料公司 54%股权转让予漳泽电力。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能源")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系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方。同煤能源于 2011 年和 2012 年以管理服务费的名义,按营业
               收入 0.2%和利润总额的 1%分别向大唐热电、塔山发电、同华发电、
               王坪发电收取费用,用于承担其日常工作成本。在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前,同煤能源作为代表同煤集团履行股东职责的主体,向各电厂
大同煤矿集团
               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并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不规范的关联
电力能源有限                                                                    2012 年 05 月 06 日 截至 2013 年 3 月 2 日 已完成
               交易。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范辅导,同煤能源承诺:"自 2012 年 6
公司
               月起,不再向塔山发电、同华发电、王坪发电、大唐热电收取或变
               相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同煤集团《关于调整大同煤矿集团电力
               能源有限公司职责的通知》(同煤董发[2012]237 号),同煤集团完成
               对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并办理股权交割后,同煤电力对
               上述各电力企业的统一管理服务职能将转移至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承
               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同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漳泽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
               大会对有关涉及同煤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
               漳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大同煤矿集团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2012 年 07 月 20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漳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和漳泽
               电力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
               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同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漳泽电力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同煤集团为漳泽电力关联方期间持续有
               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的独立性,同煤集团向公司承诺:"同煤集团
大同煤矿集团   在未来成为漳泽电力的控股股东的期间,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在人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时,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
               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资产资金的情形,
               标的资产不存在为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漳泽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大同煤矿集团
               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规范漳泽电力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发生为同煤集团及同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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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不会发生
               违规占用漳泽电力的资金的情形。"

               同煤集团就标的资产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尚未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事宜承诺如下:"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正在办理
               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同煤集团保证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各属
大同煤矿集团
               于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因上述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
               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为避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的同业竞争,同煤集团承诺,自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一)漳泽电力将作为同煤集团境内发电
               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二)大唐热电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
               目注入漳泽电力。(三)在同煤能源山阴织女泉风电场 49.5MW 风力
               发电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
               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四)同煤集团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
               中,将避免与漳泽电力主营的电力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和
大同煤矿集团   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漳泽电力审议是否与同煤集团存在同业竞争
                                                                              2012 年 07 月 20 日 截至 2016 年 3 月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大会上,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漳泽电力
               认定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
               务与漳泽电力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同煤集团将在漳泽电力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漳泽
               电力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同煤集团应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
               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漳泽
               电力。(五)若同煤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漳泽电力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诺在同煤集团或其任意一方的
               关联方为漳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大同煤矿集团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2012 年 10 月 15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益,同煤集团对上市公司过渡期间收益安排承诺如下:"(一)本次

                                                                                                                               1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完成后,同煤集团不享有漳泽电力在过渡期间的收益。(二)标
               的资产、漳泽电力过渡期间损益具体的支付安排:1、同煤集团和漳
               泽电力共同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的
               资产和漳泽电力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确定标的资产和漳
               泽电力因过渡期间损益而导致的净资产变化额。2、若经审计,漳泽
               电力的净资产增加额按重组后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比
               例计算的份额,超过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同煤集团公司应以
               现金支付该等差额;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漳泽电力的净
               资产增加额按重组后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比例计算的
               份额,就漳泽电力应付同煤集团公司的款项,漳泽电力确认为对同
               煤集团的负债,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3、同煤集团向漳泽电力进行
               现金补偿(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漳泽电力应付同煤集团公司的款
               项)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同煤集团向漳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漳泽
               电力过渡期间净资产增加额×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
               定向增发后的股权比例÷(1-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定
               向增发后的股权比例)-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计算上述"同煤集
               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定向增发后的股权比例"时不考虑定
               向增发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数。"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土地权属证书办理问
               题承诺如下:(一)塔山发电   1、卸煤沟用地   同煤集团就塔山
               发电正在使用的 56 亩卸煤沟用地出具承诺:该用地已纳入塔山发电
               二期项目用地申报规划。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二)同华发
大同煤矿集团   电     1、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到期续签情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况承诺如下: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期满施工尚未完工,则继续续
               签临时用地合同。若临时用地合同到期无法续签,将由同煤集团负
               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不能正常续签上述临时用
               地合同而给漳泽电力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将由同煤集团负
               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
               同华发电除一期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外,目前还使用面积 29.01 万

                                                                                                                           1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平米(435.13 亩)的集体土地。根据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
               二期拟征收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该土地用于存放二期前期所
               需的物料及设备,并拟于二期征收,目前该土地已补偿到位。同煤
               集团承诺: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
               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根据重组后漳泽电力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同煤集团就有关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一)重组后的漳泽电力是同煤集团发展以火电和
               煤电联营业务为主的唯一发电资产运营平台,同煤集团和下属各控
               股公司不再从事同一业务;(二)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豁口煤业有
               限公司和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临汾热电
               有限公司配套煤矿,合计生产能力 150 万吨,同煤集团前期为将这
               两座煤矿注入漳泽电力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满足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煤集团承诺在 2014 年底前将这两座煤矿
大同煤矿集团   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三)同煤集团所属的现直接为重组后漳泽电
                                                                              2012 年 07 月 20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力各电厂供煤或具备条件供煤的煤矿,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权属完善清晰的情况下,逐步分期注入
               上市公司;(四)对于原漳泽电力所属电厂,同煤集团将采取就近申
               请划拨煤炭资源,与同行业公司进行资源置换、合作开发等方式,
               逐步将这些电厂改造成为坑口电厂,并争取将其配套提供煤炭燃料
               的煤矿注入上市公司;(五)对原有的规划电厂建设项目、"路条项
               目"和待核准项目,凡附近没有煤炭资产的申请迁址建设。今后漳泽
               电力所建电厂全部在拥有煤炭资源的地方选址,并且实行电厂、煤
               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全部由上市公司承担和享有。

               鉴于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后,大唐热电一期工程三个月内需关停,
               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存在发生减值的风险,同煤集团承诺:"将通过负
               责购买替代容量和/或其他方式协助大唐热电取得暂缓关停一期项
大同煤矿集团
               目的批准,确保参与漳泽电力重组后,不会因大唐热电一期未计提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持续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减值准备而给漳泽电力造成损失,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至大唐热电一
               期主机组剩余折旧年限内,如因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导致大唐热
               电一期工程关停的,按届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对于应记入损益的资
                                                                                                                           1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产处置损失,同煤集团将及时给予上市公司相应补偿。"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运作,同煤集团就大唐二期扩建工
                                                   程做出如下承诺和说明:"(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不再委
                                                                                                                                                               (一)至
                                                   托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二)同煤集团将成立项目公司,继续完成
                                                                                                                                                               (四)项已
                                 大同煤矿集团      大唐热电二期的建设和项目核准工作;(三)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期
                                                                                                                  2012 年 04 月 06 日 截至 2016 年 3 月        完成,第
                                 有限责任公司      间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同煤集团享有和承担;(四)同煤集
                                                                                                                                                               (五)项履
                                                   团负责承担大唐热电因代建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五)
                                                                                                                                                               约中。
                                                   该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
                                                   和方式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

                                 大同煤矿集团      同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漳泽电力 680012800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之                         截至 2016 年 3 月 12
                                                                                                                  2012 年 07 月 20 日                          履约中
                                 有限责任公司      日起,在 36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长江证券股份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有限公司          80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西藏瑞华投资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发展有限公司      51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黄荔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25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中广核财务有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限责任公司        25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山东润沃投资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东证资管-工
                                 行-东方红-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新睿 2 号二期集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14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合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银行-华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2013 年 04 月 01 日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履约中
                                 夏回报证券投
                                                                                                                                                                        13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基金         13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中国银行-华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7000000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夏回报二号证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兴华混   在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5000000 股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合型证券投资   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基金

                                   东证资管-工
                                   行-东方红-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2500000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新睿 2 号集合资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产管理计划

                                   东证资管-浦
                                   发-东方红-   在漳泽电力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2500000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2013 年 04 月 01 日                          履约中
                                   新睿 3 号集合资 股自获得上市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限制出售。                                          日
                                   产管理计划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三、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4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投资
衍生品投                                      衍生品投                                           计提减值               金额占公 报告期实
                       是否关联 衍生品投                                             期初投资               期末投资
资操作方 关联关系                             资初始投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准备金额               司报告期 际损益金
                            交易    资类型                                             金额                   金额
  名称                                         资金额                                            (如有)               末净资产     额
                                                                                                                        比例(%)

                                                            2007 年      2014 年
中国光大                           日元掉期
                       否                               0 09 月 20 04 月 27           1,463.23               1,463.23     0.27%           0
银行                               合约
                                                            日           日

合计                                                    0        --           --      1,463.23               1,463.23     0.27%           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持有的日元长期外债

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 公司持有的日元掉期保值协议主要风险在于持有期间的美元兑日元的汇率变动及
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 美元 2 年期掉期利率和 30 年掉期利率倒挂天数,公司通过严格执行金融衍生业务
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内部控制制度,密切跟踪有关汇率及利率波动情况,积极研究相关控制风险应急
险等)                                        预案,以达到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
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 由于此衍生金融工具于 2014 年 4 月 27 日到期,因此本期未对衍生金融产品进行
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 估值。
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
                                              公司有关金融衍生业务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
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
                                              无。
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公司 13 楼第九会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
2014 年 03 月 0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同创伟业
                      议室                                                                                     规划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