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秦庆华: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