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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转让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关联交易补充更正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 临─10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关联交易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于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 临-105),根据《主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需对
公告内容格式进行补充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20%股权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同煤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
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
生、董事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刚;

    注册资本:1,703,464.16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8 月 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机械
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
赁,特种设备安装;生铁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
维修;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饮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
术咨询;造林绿化、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
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勘查,
地质水文勘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物业服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
服务;煤炭洗选加工;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仪器
仪表的检测服务;房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
疗养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资产管理;自备铁路的维
护;会议、会展服务。

     近三年经营情况:同煤集团抓住山西省建设资源型经济
转型发展“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关闭退出矿井 3 座,
建成千万吨矿井 8 座,先进产能占比达到 57.02%。2017 年,
同煤集团完成生产煤量 11900 万吨,发电量 383 亿度,利润
完成 8.3 亿元,上缴税费 91.3 亿元。

     同煤集团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12-31     3325.4     2642.41    682.98   1601.62    0.4
2018-9-30      3409.87    2665.07    744.79   1295.73    2.35



     同煤集团股权结构:
    同煤集团持有公司 28.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
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概况
    1.本次出售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所在地为山西省大同市。
    2.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标的股权账面价值
123,933.94 万元,评估价值 147,758.126 万元。
    3.本次交易事项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1)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6日,股东
方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同煤业”),股比分别为80%、20%。
    (2)公司获得该股权时间:2015年3月
    (3)公司获得该股权方式: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并签署了相关增资扩股
协议。
    (4)公司获得该股权价格:根据协议,同煤集团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16.323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10亿元,剩余人民币6.323亿元计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
大同煤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5292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剩余人民币2.5292亿元计入财务公
司资本公积;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7938亿元,认缴财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剩余人民币3.7938亿元计
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从此至今,各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5)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015 年,公司为进
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大资产
盈利能力,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以现金 9.7938 亿元出资
参与财务公司的增资扩股。但 2017 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
高企,公司运营成本不断攀升,公司主业亏损严重。本着集
中优势资源做好主业的战略思维,公司拟将旗下非主营业务
剥离,做优做强主业。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有利于
充实公司现金流,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整合优势资源,实
现煤电一体化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
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明确,价
格公允,预计可以实现转让利得 2.2 亿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 6-8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017.12.31   19,100,891,296.82   13,194,095,097.28   5,906,796,199.54   943,804,219.46   544,819,154.16   408,490,421.70   -3,429,621,624.51


2018.8.31    20,361,281,486.81   14,164,584,473.99   6,196,697,012.82   703,379,099.42   386,618,827.95   289,900,813.27   -1,912,197,253.81




                     该公司股东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已经取得山西省银保监
             局的核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勤信审字【2018】
第 1484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036,128.15
万元,负债 1,416,458.4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
    (六)评估情况
    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706
号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面价值 2,036,128.15 万元,评估价值 2,036,677.80 万元,
评估增值 549.66 万元,增值率 0.03%;负债账面价值
1,416,458.45 万元,评估价值 1,416,458.45 万元,评估无
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620,219.36 万元,评估增值 549.66 万元,增值率 0.0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
账面价值为 2,036,128.1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16,458.4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38,790.63 万元,
评估增值 119,120.93 万元,增值率为 19.22%。
    3.评估结论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620,219.3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38,790.63 万元,差异额为 118,571.28 万元,差异率为
19.12%。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
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
重置价值。收益法是通过在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的基础
上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同煤财务公司做为同煤集团的资金整合平台,成立至今
从资产规模、净资产、存贷款规模、中间业务等方面,均有
很大幅度的增长。随着集团纳入资金管理体系的成员单位逐
步增加和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同煤财务形成了一套完备的
管理体制、成熟的管理团队,使企业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是经济学预期效用理论,是通过对评
估对象所运用的资产进行综合分析,从资产整体运营收益的
角度出发,测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值,并按特定
的折现系数估算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一种评估
方法。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它是
以判断整体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
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认为商誉、优良的管理经验、
市场渠道、客户、品牌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
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
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
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同煤财务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的最终结论。
    即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738,790.63 万元(大写金额为柒拾叁亿捌仟柒佰玖拾万
陆仟叁佰元整)。
    (七)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
    (八)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评估的财务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20%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7,758.126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所做评估结果符
合收购标的的客观价值,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所
确定的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分两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
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
价格总额 50%的转让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股权
的所有权及其附随的其他权利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转让
价款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第二期: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支
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甲方应分别在乙方支付前述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
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相等金额收款凭据。
    3.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董事和监
事变更(如需)、法定代表人变更(如需)等工商登记备案
手续(包括在登记机关权限范围内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工商备案手续),将乙方登记为持有标的企业 80%股权的股
东;乙方应当予以必要配合。
    4.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
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
效日: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企业公章;
    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
    (1)取得银保监部门的批准;
    (2)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管理主体的批准;
    (3)《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
管理主体的备案;
    (4)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5)乙方就本次股权受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6)标的企业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
批准;
    (7)双方取得其他所需的同意或批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不会
发生变更,预计可以实现转让利得 2.2 亿元,本次转让有利
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公司煤电一体化
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同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02212.2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转
让给同煤集团,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并且评估值明确,价格公允。公司委托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
有效,符合公司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生、董事
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等事项。本次交易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涉及职
工安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同意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4.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7.海通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