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 临─10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关联交易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于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 临-105),根据《主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需对 公告内容格式进行补充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20%股权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同煤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 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 生、董事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刚; 注册资本:1,703,464.16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8 月 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机械 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 赁,特种设备安装;生铁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 维修;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饮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 术咨询;造林绿化、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 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勘查, 地质水文勘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物业服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 服务;煤炭洗选加工;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仪器 仪表的检测服务;房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 疗养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资产管理;自备铁路的维 护;会议、会展服务。 近三年经营情况:同煤集团抓住山西省建设资源型经济 转型发展“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关闭退出矿井 3 座, 建成千万吨矿井 8 座,先进产能占比达到 57.02%。2017 年, 同煤集团完成生产煤量 11900 万吨,发电量 383 亿度,利润 完成 8.3 亿元,上缴税费 91.3 亿元。 同煤集团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12-31 3325.4 2642.41 682.98 1601.62 0.4 2018-9-30 3409.87 2665.07 744.79 1295.73 2.35 同煤集团股权结构: 同煤集团持有公司 28.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 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概况 1.本次出售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所在地为山西省大同市。 2.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标的股权账面价值 123,933.94 万元,评估价值 147,758.126 万元。 3.本次交易事项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1)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6日,股东 方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同煤业”),股比分别为80%、20%。 (2)公司获得该股权时间:2015年3月 (3)公司获得该股权方式: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并签署了相关增资扩股 协议。 (4)公司获得该股权价格:根据协议,同煤集团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16.323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10亿元,剩余人民币6.323亿元计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 大同煤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5292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剩余人民币2.5292亿元计入财务公 司资本公积;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7938亿元,认缴财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剩余人民币3.7938亿元计 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从此至今,各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5)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015 年,公司为进 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大资产 盈利能力,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以现金 9.7938 亿元出资 参与财务公司的增资扩股。但 2017 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 高企,公司运营成本不断攀升,公司主业亏损严重。本着集 中优势资源做好主业的战略思维,公司拟将旗下非主营业务 剥离,做优做强主业。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有利于 充实公司现金流,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整合优势资源,实 现煤电一体化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 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明确,价 格公允,预计可以实现转让利得 2.2 亿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 6-8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017.12.31 19,100,891,296.82 13,194,095,097.28 5,906,796,199.54 943,804,219.46 544,819,154.16 408,490,421.70 -3,429,621,624.51 2018.8.31 20,361,281,486.81 14,164,584,473.99 6,196,697,012.82 703,379,099.42 386,618,827.95 289,900,813.27 -1,912,197,253.81 该公司股东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已经取得山西省银保监 局的核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勤信审字【2018】 第 1484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036,128.15 万元,负债 1,416,458.4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 (六)评估情况 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706 号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面价值 2,036,128.15 万元,评估价值 2,036,677.80 万元, 评估增值 549.66 万元,增值率 0.03%;负债账面价值 1,416,458.45 万元,评估价值 1,416,458.45 万元,评估无 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620,219.36 万元,评估增值 549.66 万元,增值率 0.0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 账面价值为 2,036,128.1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16,458.4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619,669.70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38,790.63 万元, 评估增值 119,120.93 万元,增值率为 19.22%。 3.评估结论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620,219.3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38,790.63 万元,差异额为 118,571.28 万元,差异率为 19.12%。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 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 重置价值。收益法是通过在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的基础 上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同煤财务公司做为同煤集团的资金整合平台,成立至今 从资产规模、净资产、存贷款规模、中间业务等方面,均有 很大幅度的增长。随着集团纳入资金管理体系的成员单位逐 步增加和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同煤财务形成了一套完备的 管理体制、成熟的管理团队,使企业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是经济学预期效用理论,是通过对评 估对象所运用的资产进行综合分析,从资产整体运营收益的 角度出发,测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值,并按特定 的折现系数估算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一种评估 方法。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它是 以判断整体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 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认为商誉、优良的管理经验、 市场渠道、客户、品牌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 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 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 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同煤财务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的最终结论。 即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738,790.63 万元(大写金额为柒拾叁亿捌仟柒佰玖拾万 陆仟叁佰元整)。 (七)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 (八)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评估的财务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20%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7,758.126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所做评估结果符 合收购标的的客观价值,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所 确定的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分两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 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 价格总额 50%的转让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股权 的所有权及其附随的其他权利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转让 价款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第二期: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支 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甲方应分别在乙方支付前述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 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相等金额收款凭据。 3.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董事和监 事变更(如需)、法定代表人变更(如需)等工商登记备案 手续(包括在登记机关权限范围内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工商备案手续),将乙方登记为持有标的企业 80%股权的股 东;乙方应当予以必要配合。 4.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 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 效日: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企业公章; 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 (1)取得银保监部门的批准; (2)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管理主体的批准; (3)《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 管理主体的备案; (4)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5)乙方就本次股权受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6)标的企业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 批准; (7)双方取得其他所需的同意或批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0%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不会 发生变更,预计可以实现转让利得 2.2 亿元,本次转让有利 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公司煤电一体化 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同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02212.2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转 让给同煤集团,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并且评估值明确,价格公允。公司委托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 有效,符合公司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生、董事 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等事项。本次交易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涉及职 工安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同意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4.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7.海通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