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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3-2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为控股子公司同华发电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
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
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
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关于对《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3.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
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常春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郝建成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