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4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196.71 万元(包
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2016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漳泽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1803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他 5 名特定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3,204,419 股,发行价格为 3.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8,000 万元,扣除全部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直接费用人
民币 3,300 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3020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294,700 万元,其中已使用情况 :
绛 县 陈 村 富 家 山 风 电 场 一 期 ( 100MW ) 工 程 项 目 已 使 用
67,841.47 万元、新建龙溪镇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使用
20,182.46 万 元 、 和 丰 10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已 使 用
72,211.16 万元、阿克陶县 4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使
用 37,406.49 万元,合计:197,641.5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已使用 88,310.40 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年报日,募集资金结余 9,196.71 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
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实施费用,从而最大程度的节约
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净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
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
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
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
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 2016 年度非公开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将 2016 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
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
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漳泽电力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