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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漳泽电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欣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及时审阅漳泽电力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建议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下述问题:
                                    公司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具体执行方面仍
                                    需不断加强完善,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
                                    由于漳泽电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子公司较
                                    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漳泽电力在对各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督及管理方面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仍需不断加强完善,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情况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以及持续督导机构的各项指导要求做到募集资
                                    金专户专用,募集资金账户不能存有非募集资金收
                                    付款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有效执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发生大额款项变动时需及时通知
                                    持续督导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的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漳泽电力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14 号),持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续督导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漳泽电力拟转
                                    让蒲州发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相关事
                                    项提交了回复报告。
                                    经核查,本次交易核心资产历史沿革清晰,所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较为清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展战略,具有可行性、商业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8 月 14 日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18 年度公司
                                       公司已及时终止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
1、信息披露           存在应披露未
                                       整改,并已就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披露事项
                      2018 年度公司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存在未有效执     公司已及时终止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
立和执行              行内部制度的     整改,并已就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情况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
制人变动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子公司较多,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漳泽电
                      漳泽电力本次     力在对各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督及管理方面仍需
                      募集资金的使     不断加强完善,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用过程中涉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子公司较多,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用                    各个募集资金     规规定以及持续督导机构的各项指导要求做到募
                      专户的开设及     集资金专户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有效
                      管理需不断加     执行,募集资金账户不能存有非募集资金收付款
                      强完善           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发生大额款项变动时
                                       需及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准确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
                                       公司已及时终止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
6、关联交易           存在未及时披
                                       整改,并已就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露的关联交易
                      2018 年度公司
                                       公司已及时终止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
7、对外担保           存在未及时披
                                       整改,并已就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露的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无                -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     发行人及其聘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请的中介机构      -
作的情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同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托自身的产业优势、地域优势,
积极争取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低热值煤发电政
策 , 代 漳泽 电 力培 育塔山 二 期 2×660MW发 电 项目 、 朔南
2×350MW热电项目、阳高2×350MW热电项目、同煤集团东金
潘 园 区 10MWp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 大 同 采 煤 沉 陷 区
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上述火电、光伏发电项目待竣工投产
发电并手续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鉴于塔山20MWp光
伏发电项目尚未全部投产发电和完成竣工决算,待竣工投产
发电并手续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
二、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今后不经漳泽
电力委托不会投资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相
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
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
营活动。                                                          是       不适用
三、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业务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
损失的,同煤集团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以有利于漳泽电
力为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同业竞争;若同煤集团将
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漳泽电力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煤集
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漳泽电力。
四、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同煤集
团将向漳泽电力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
企业不再作为漳泽电力的关联方为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保证、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
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同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泽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同煤集团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同煤集团或其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漳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是       不适用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漳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和
漳泽电力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
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同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漳泽电力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同煤
集团为漳泽电力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的独立性,同煤集团向公司承诺:“同
煤集团在未来成为漳泽电力的控股股东的期间,同煤集团与
                                                         是   不适用
漳泽电力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
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时,
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违规占用标的资产资金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为同煤
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二)漳泽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及同煤
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 是       不适用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漳泽电力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发生
为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违规担保,不会发生违规占用漳泽电力的资金的情形。”
为避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的同业竞争,同煤集团承诺,自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
“(一)漳泽电力将作为同煤集团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
市平台。
(二)大唐热电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
                                                       是     不适用
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
力。
(三)在同煤能源山阴织女泉风电场49.5MW风力发电项目取
得核准批文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
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
(四)同煤集团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将避免与漳泽
电力主营的电力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
在重组后的漳泽电力审议是否与同煤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股
东大会上,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漳泽电
力认定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
从事的业务与漳泽电力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同煤集
团将在漳泽电力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
终止上述业务。如漳泽电力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同煤集
团应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漳泽电力。
(五)若同煤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漳泽电力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诺在同煤集团或其任
意一方的关联方为漳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
可变更或撤销。”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土地权属证书
办理问题承诺如下:
“(一)塔山发电 1、卸煤沟用地 同煤集团就塔山发电正在使
用的56亩卸煤沟用地出具承诺:该用地已纳入塔山发电二期
项目用地申报规划。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二)同华发电 1、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同华发电临时用地
合同到期续签情况承诺如下: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期满施
工尚未完工,则继续续签临时用地合同。若临时用地合同到
期无法续签,将由同煤集团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 是    不适用
关费用。因不能正常续签上述临时用地合同而给漳泽电力正
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将由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
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同华发电
除一期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外,目前还使用面积29.01万平米
(435.13亩)的集体土地。根据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
二期拟征收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该土地用于存放二期
前期所需的物料及设备,并拟于二期征收,目前该土地已补
偿到位。同煤集团承诺: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鉴于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后,大唐热电一期工程三个月内
需关停,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存在发生减值的风险,同煤集团
承诺:
“将通过负责购买替代容量和/或其他方式协助大唐热电取得
暂缓关停一期项目的批准,确保参与漳泽电力重组后,不会
因大唐热电一期未计提减值准备而给漳泽电力造成损失,自 是    不适用
承诺书签署之日至大唐热电一期主机组剩余折旧年限内,如
因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导致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关停的,按
届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对于应记入损益的资产处置损失,同
煤集团将及时给予上市公司相应补偿。”
同煤集团就标的资产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尚未取
得房屋权属证书事宜承诺如下:
“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正在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
有权证,同煤集团保证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王坪发电、
                                                         是          不适用
塔山发电、大唐热电,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因上述房产未
取得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
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
中投知本汇(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是          不适用
(上海)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
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同煤集团承诺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
公司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是             不适用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 欣                  薛   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