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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6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扩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
式,以侯马热电分公司主变压器等资产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融
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河津发电分公司主变压器等资产向
交银金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和/
或其国内子公司融资人民币不超过 5000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
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4151.1182 万元。
       (二)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炯;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用于本次与平安租赁融资租赁的资产为侯马
热电分公司主变压器等资产,原值共计 253351490.00 元。
平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购买以上资产后将以融资租赁
方式出租给侯马热电分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该等资产以
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名称        币种        资产名称   数量    原币原值

 1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干式变压器       6      862,800.00

 2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干式变压器       2      385,400.00

 3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干式变压器       12    2,062,800.00

 4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2      548,400.00

 5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1      180,100.00

 6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4     1,014,000.00

 7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2      548,400.00

 8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3      540,300.00

 9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2      420,600.00
 10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非晶合金干变       2      360,200.00

 11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高压厂用变压器     2    10,120,000.00

 12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300MW 高压加热器   2    13,100,000.00

 13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变压器             1    8,650,000.00

                                 电机 MDSP315L2-6
 14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30   1,194,000.00
                                 132KW
 15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电机               31   1,233,800.00

 16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成套减速机         55   5,654,458.35

 17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成套减速箱         2      204,190.00

 18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成套减速机         5      514,041.65

 19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直接空冷系统设备   2    106,270,000.00

 20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主变压器           2    35,700,000.00

 21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中速磨煤机         10   28,882,000.00

 22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斗轮堆取料机       1    7,300,000.00

 23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封闭母线           2    8,560,000.00

 24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凝结水泵           6    3,290,000.00

 25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水环真空泵         6    2,300,000.00

 26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送风机             4    3,716,000.00

 27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一次风机           4    2,920,000.00

 28    发电及供热设备   人民币   引风机             4    6,820,000.00

总计                                                     253,351,490.00




       (二)公司用于本次与交银租赁融资租赁的资产为河津
发电分公司汽轮机、超低排放设备等资产,原值共计
188228.81 万元。交银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购买以上资产
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河津发电分公司继续使用,公司
利用该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不超过 50000 万元
的资金。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              设备数量
 1                     变压器                       44,127,095.22               55
 2                   电缆输电线路                   84,685,418.01               4
 3                   电气控制设备                   274,783,837.56          375
 4                     电子设备                      5,612,665.62           278
 5       发电及供热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522,721,441.21          181
 6                    工艺水系统                     1,207,597.39               8
 7                  锅炉及附属设备                  401,553,581.17          457
 8                     机械设备                     18,057,313.29           187
 9                   浆液制备系统                    6,333,004.76               16
 10                    空调系统                      1,465,151.62               8
 11                   空压机系统                      758,029.44                2
 12                    控制系统                      2,228,926.52               2
 13                    配电设备                     14,261,820.44               33
 14                    配电系统                      3,637,345.70               14
 15                    配电线路                      4,039,814.31               1
 16                  其他发电设备                   49,720,138.87           177
 17                  其他机电设备                    1,972,897.63               94
 18                    其他设备                      5,156,786.12           269
 19                  其他运输设备                     945,093.65                8
 20                  其它脱硫设备                   12,381,900.76               22
 21                  汽车运输设备                   16,865,334.00               50
 22                  石膏脱水系统                    9,934,163.73               11
 23                 石灰石接收系统                   7,179,966.63               23
 24                  事故浆液系统                    2,246,345.30               3
 25                  输煤制粉设备                   186,780,971.63          144
 26                    输油系统                      9,229,376.30               17
 27                  铁路运输设备                    7,826,954.68               2
 28                    通信系统                     17,967,847.57               49
 29              通用测试仪器仪表设备                3,671,813.61               94
 30                   吸收塔系统                    155,605,944.54              48
 31            自动化控制及运动通讯设备              9,329,563.92               30
                     合计                       1,882,288,141.20         2,662.00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与平安租赁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侯马热电分公司主变压器等资产;
    2.融资金额:20000 万元;
    3.租赁方式:公司与平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签署
售后回租合同,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侯马热电分公
司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平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同时
再向平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租回该等租赁物件,租赁
合同期内由侯马热电分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向平
安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 年(36 个月);
    5.手续费及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正式签署时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平安租赁
和/或其国内子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
司付清留购价款后,租赁物产权由租赁公司转移给公司。
    (二)本次与交银租赁的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河津发电分公司汽轮机等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3.租赁方式:公司与交银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签署
售后回租合同,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河津发电分公
司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交银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同时
再向交银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租回该等租赁物件,租赁
合同期内由河津发电分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向交
银租赁和/或其国内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 年(36 个月);
    5.手续费及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正式签署时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交银租赁
和/或其国内子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
司付清留购价款后,租赁物产权由租赁公司转移给公司。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
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需要,同时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
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
场竞争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
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融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