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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7-2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将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经营、
发展和稳定工作,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
为其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贷款提
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王坪发电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
其提供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
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
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关于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与《为方山聚
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