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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7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
         九项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8月7日15:00至2019年8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
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91,016,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4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9,89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4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8,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9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439%;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6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63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98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80%;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14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366%;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王坪发电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6,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6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98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6%;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李鹏雁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