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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9-3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对《为同煤集团公司对漳泽电力担保提供反担保》
及《为同煤集团公司对下属长治发电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公司向同煤集
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的商业行为。
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
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
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4.关于对《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曲松科能
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其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
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
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