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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1-2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
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
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
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
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控股子公司
同华发电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3.关于《侯马热电分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侯马发电有限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侯马热电分公司与大同煤矿集
团侯马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是侯马发电有限公司工
作所需,侯马热电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获得公允
收益,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并且定价明确,价格公允,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