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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3-1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帮助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
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
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
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电科院 100%股权及技术中心全
部资产和负债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将电科院100%股权及技术中心
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电力能源,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存
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并且评估
值明确,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四次
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所
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漳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
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师李军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
结果。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