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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7-0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
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
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
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
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关于对《为同煤集团公司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担保提
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上海融
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公司向同煤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
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的商业行为。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将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压力
及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
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