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20 临─055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拟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
经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
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
还。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9.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
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
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
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
运资金等。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2.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4.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
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
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
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
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
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
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6.如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绿色公司
债券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强调事项
    公司已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查询,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在获得其无异议函后实施。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