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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8-2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
其他公司托管、承包公司资产的事项。
    2.截至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
人民币 1421832.29 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170771.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79.8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1.38%,无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
担保》、《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
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
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