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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11-2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2.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
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漳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董
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史晓文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
结果。
    3.关于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其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
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
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
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