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 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 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 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 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