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对《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其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 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 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 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