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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控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30亿元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067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30 亿元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有效利用行业优势,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
司--晋控电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不超
过 30 亿元。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碳中和产业项目建设运营、
偿还到期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四)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五)票面利率:本次公司债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一致,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本次公司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面值100元。
  (八)主承销商选择:本次公司债选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
商。
  (九)增信措施:本次公司债拟参照市场情况,根据需要
聘请合格增信机构。
  (十)决议有效期: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
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
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
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的具体发
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
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
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相关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
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
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6.如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
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强调事项
   公司已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
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
失信机构。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在获得无异议函后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
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