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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01-21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
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解决其融资问题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
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
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
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关于对《为煤业集团公司对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煤业集团为公司
融资担保进行的反担保,属于公平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
长远战略利益。本次关联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正、公允
的原则,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
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
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史晓文先
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