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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控电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制订、完善了系列内部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
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关于对《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
承包公司资产的事项。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晋能控股山西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审核报
告。
    3.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公 司 实 际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807365.86 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 156909.38 万元,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
对公司造成损失,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良好,公司
在该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将在审
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会成先生、师李军先生回
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经营、发展和稳
定工作,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薛建兰    樊燕萍     栾   华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