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彭新英 陈鉴平 姜 忠 李鸿博 雷英俊 于瑾珲 王德忠 郑洪涛 唐海燕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陈鉴平 吴 辉 柳建培 蒋 琦 陆振学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