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中核龙腾新能源有
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导热油槽式 100MW 光热发电项目波纹管截止阀采购合同》事项,是因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德忠
郑洪涛
唐海燕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