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 教育背景
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彭新英先生、张国伟先生、陈鉴平先生、李鸿博生、雷英俊先生、于
瑾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德忠先生、郑洪涛先生、唐海燕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德忠
郑洪涛
唐海燕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