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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中核科技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等,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财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
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
司实际需要,共召开监事会四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形式举行,审议并通过
以下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 50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形式举行,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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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事
项,对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监督,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三)股权投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组织成立了以监事会主席为组长、监事和投资、审计法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检查组,
通过公司自查、听取汇报、业务交流、书面检阅等方式,对中核科技自 2018 年以来的股权投资情况进
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认为:中核科技股权投资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投资项目能够围绕主
业或提升核心能力开展,无负面清单禁止类及特别监管类项目;2018 年以来的 4 项股权投资项目均按上
市公司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工作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程
序要求。同时,对股权投资需关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并给出建议。
    (四)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邬小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
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职代会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经会议表决,选举王春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
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
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在公司重大
问题决策上维护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工作中,认真谨
慎、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
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报告期内,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结合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了解,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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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
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五)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上报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加
强了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
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1 年,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
职责,坚持风险导向、合规导向和问题导向,抓住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实施精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在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同时加强市场调研与对
标交流,也借鉴采纳其它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先进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公司发展形势,建立和
完善监事会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国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和警
示职能,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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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情况、关联交易、“走出去”经营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监事会应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通过重大决策事前监督,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积极发表监事会的意见和观点,
及时跟进对会议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在不断的工作实践
中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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