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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核苏阀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
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按持有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
威’)27.9%的股本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580 万元,期限为自借款发放日起 60 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海得威
公司发生银行借款 15,000 万元,贷款已归还,无余额,公司为海得威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2.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需对基建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新建项目,采用分步分批投入的方式进行投资,2018 年新增贷
款额度 5000 万元,期限三年,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 17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
末,所担保业务余额为 948.446 万元。
    3.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00 万元,实际担保
发生额为 1666 万元,担保余额为 948.446 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以持有的股
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就涉及的关联关系和风险控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论证,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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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体现了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
和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4.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
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3.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议案中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中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20 年年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的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
况等多方面因素。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
益。
       3.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五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年会)审议。
       五、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匡小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匡小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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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和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20 年年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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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洪涛

                                            王德忠

                                            唐海燕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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