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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07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8.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341.76 万股的 0.829%。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核苏
 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2、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21]2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

2021-001)。

    3、结合对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的回复,以及公司人事

调动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总量、激励对

象人数、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09)。

    5、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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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91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82.50 万股调整为 34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52.50 万股调整为 31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
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
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
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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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②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③2019 年△EVA 大于 0。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
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同。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6日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8.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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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0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 31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341.76 万

股的 0.829%。

    3、首次授予人数:91 人

    4、授予价格:7.5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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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及预留的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及预留的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首次及预留的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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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
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
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
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和/或违反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三)和/或(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
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5)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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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除限售期
                      位值;

                      (3)2021年△EVA大于0。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除限售期
                      值;

                      (3)2022年△EVA大于0。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除限售期
                      位值;

                      (3)2023年△EVA大于0。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除限售期
                      值;

                      (3)2022年△EVA大于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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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限售期       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

                           (3)2023年△EVA大于0。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除限售期
                           位值;

                           (3)2024年△EVA大于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

   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考核年度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1/N)–1]*100%,其中N=

   考核年-2019。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

   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

   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②授予、解除限售考核中 “对标企业”的选取

       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选取是基于设计本计划时在申万行业分类“机械设备-通用机

   械-机械基础件”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业绩较差的 ST 公司及业务差距显著的上市公

   司,同时在“万得”数据库中查找主营产品中包含阀门的但未列于上述行业中的 A 股上市公

   司进行筛选后加入对标企业。共选取 27 家对标企业(不包括“中核科技”),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595.SZ       宝塔实业      300092.SZ         科新机电       603985.SH          恒润股份

002272.SZ       川润股份      300421.SZ         力星股份       002931.SZ          锋龙股份

002347.SZ       泰尔股份      300464.SZ         星徽精密       002084.SZ          海鸥住工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002438.SZ       江苏神通          601002.SH         晋亿实业            300112.SZ             万讯自控

002480.SZ       新筑股份          601177.SH         杭齿前进            300680.SZ             隆盛科技

002514.SZ       宝馨科技          603308.SH         应流股份            600468.SH             百利电气

002552.SZ       宝鼎科技          002633.SZ         申科股份            600582.SH             天地科技

002795.SZ       永和智控          603667.SH         五洲新春            000530.SZ             冰山冷热

002877.SZ       智能自控          603699.SH         纽威股份            002559.SZ             亚威股份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

   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6)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60%                 0%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可按照

   上述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激励对象当期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

   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8、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比例

     彭新英           董事长                       11             3.161%               0.029%
     柳建培           副总经理                     9              2.586%               0.023%
      蒋琦            副总经理                     9              2.586%               0.023%
     龙云飞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5            1.868%               0.017%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
                                             282.5              81.178%          0.737%
     其他人员(合计 8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1 人)                  318               91.379%          0.829%
             预留部分                          30                8.621%          0.078%
               合计                           348               100.000%         0.908%
注:1. 激励对象龙云飞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未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

    3、拟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与

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除了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之外,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该 91 名激励对象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为每股 3.64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 激励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限制性股
     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8.00       1,157.52    277.80     416.71        289.38     140.83       32.80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3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
授予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
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核苏阀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
励》的规定;中核科技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
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 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