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5-07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
3、拟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与
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除了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之外,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该 91 名激励对象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