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2-01-01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核苏阀科技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核苏阀科技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权和履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四)《中核苏阀科技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
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
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由董事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
事会秘书工作。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不得以双重
身份做出。
   第九条       有《公司法》第 l46 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
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
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
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
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选聘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
    聘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二)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解聘程序:
    (一)辞职: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
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董事会讨论通过。
    (二)解聘主要有两种形式:
    1.自然解聘:任期届满或委托终止法定事项发生;
    2.决议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秘书任职届满前决议解
任。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
    (1)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严重后果或
    恶劣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中核集团章
    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3)泄露国家秘密或中核集团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恶劣影响;
    (4)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在有关方面的监督下,
将有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或待办事项等,完整移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
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
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
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
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
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权利: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
    (三)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有权提议对公司董事、其它高管人员以及公司向所
投资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相关的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法律、法规、财务等知识培训;
    (五)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履职行为。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
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
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
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重组事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
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
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
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
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
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
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筹备、服务董事会会议程序: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筹备董事会会议;
   (二)根据董事长的指示和董事、监事会的提议,并核查拟
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题是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同时核查涉
及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的重大事项的议题,是否附有公司党
委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后,汇总形成董事会会议议题的初步意见
并报董事长审定;
   (三)根据董事长审定的会议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
好会议议案和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在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10 日、临时会议 5 日前,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指导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会务工作;
   (五)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记录或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的
工作人员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纪要或决
议上签名;
   (六)组织跟踪、了解和督办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反
馈情况。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方式是沟通和协调,兼顾各
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其工作的主导思想是
 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相关利益人。

                     第六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中核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应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三十三条   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薪酬和奖惩,由董事
长提出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与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之后生效并实施。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