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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1-30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彭志雄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职务。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王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中核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机构的严格监管。中核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
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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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应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6、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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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德忠

                                            佟成生

                                            杨相宁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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