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立波、郑玉春、闫华红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