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派神:第五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7-082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与届次: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于2017年12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3、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12月19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新区嘉陵江街 568 号本公司办公
楼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
4、董事出席人员:
公司五届董事会全体人员共5人。董事阮英、单小东,独立董事
张海英、方文彬、马建兵分别以书面方式审议表决。应参会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
5、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主持人: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阮英先生。
列席人员:五届监事会监事胡伯平、魏永辉、梁霞。
6、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
据上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
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
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