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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8-095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派神”、 上市公司”
或“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并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所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8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
意见和要求,现将重组报告书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
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2、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减资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9、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减资
数额及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据的勾稽关系”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
“(九)标的公司各子公司本次评估作价较前次企业改制时评估作价
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3、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盘盈及盘亏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 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一、交易标的报告期简要财务报表”之“(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中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
备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8: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一、工程咨询集团基本情况”之“(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9: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预测期内各子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的合理性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补充披露。
    问题 10: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4、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房产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1: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
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7、工程咨询
集团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纳税情况及相关税务处理”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
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4: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6、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分
析”之“(6)其他应付款”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7、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
析”之“(4)递延所得税负债”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
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6、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诉讼和行政处罚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
披露。
    问题 1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8: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19: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0: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第五节 交
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
值分析”之“9、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
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10、
未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预测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 24: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之“3、
业务开展模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引用兰州新方圆和甘肃新方
圆评估结果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四)资产
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8: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工程咨询集团的主
营业务”之“3、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29: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
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情况”
之“6、股份锁定安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30: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
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5、工程咨询
集团子公司资质情况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31: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 ”之“(二)“甘
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之“5、主要资产权属
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4)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
保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3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3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3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
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
产评估值分析”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