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 临 2015-00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 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 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对比较期间(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合计 比较期间(2013 年度)年初数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380,000.00 21,38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380,000.00 21,3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比较期间(2013 年度)年末数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380,000.00 21,38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380,000.00 21,3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对比较期间(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 项目 响 调整前 调整后 合计 比较期间(2013 年度)年初数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380,000.00 21,38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380,000.00 21,3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比较期间(2013 年度)年末数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380,000.00 21,38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380,000.00 21,3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00,000.00 900,000.00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 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以下重分类: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取 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2)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项目; (4)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的净额”科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5)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