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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28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
忠实履行职责。 在2014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4            年度未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赵曼               3         3                 0       0
  李光               3         3                 0       0
 唐建新              3         3                 0       0
 王宗军              3         3                 0       0
 徐涤宇              3         2                 1       0
 谢获宝        3               3                 0       0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次)            出席(次)
          赵    曼                           2                        1
          李    光                           2                        1
          唐建新                             2                        1
          王宗军                             2                        1
          徐涤宇                             2                        1
          谢获宝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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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201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先生、赵曼女士、唐建新先生任期
已满6年,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
会、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积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董事提名、资产
抵押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我们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上,我们对董
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经营者 2013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对《关
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修订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4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4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年报编制工作会议,就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磋商,确定了
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随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意见。
    2、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提名及聘任程序,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根据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

                                     2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就
考核结果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关于兑现经营者绩效年薪的意见;对公司修订《经
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
挥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相关利益。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
培训工作,提高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
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
告,并加强主动、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二) 加强与公司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要求,我们加强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
用,在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其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进行充分沟通。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对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阅,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进度沟通及对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就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了解,并出席
董事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2014 年 ,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控工作总体安排,在 2013 年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的基础上,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现状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测试,对发现的缺
陷进行了整改;在公司主要业务单位、重点项目、高风险领域、管理差异较大的
分子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建设成果的推广和专项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了内控评价
测试,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制度更新和岗位变化修改内控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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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项目获湖北省、
武汉市企业联合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进一步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实地交流会、电话、交易所互动易、增设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交流平
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
通,让投资者对企业有进一步地了解与认识。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并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占专门委员会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导了
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及决策。我们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对公司对外投资、绩效考核、内部控制
等各类重大提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并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职能和作用。我们审慎行使独立职责,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利益关
联方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15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
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步提升经营
质量和经营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王宗军、徐涤宇、
                                                                     谢获宝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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