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8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召
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度为 2,000 万元的担保,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
2,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
发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郝健先生、王纯先生、宋汉杰女士、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参加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王宗军、徐涤宇、谢获宝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