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 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 南路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 东”)为13人,代表股份105,756,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1,221,698的42.09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2,27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72%);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103,477,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8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2人,代表股份 2,27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 1、《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选举郝健先生、王纯先生、宋汉杰女士、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汪海粟先生、 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等 8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汪海粟先生、赵 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为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01.候选人:郝健先生,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王纯先生,同意股份数105,74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5%,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宋汉杰女士,同意股份数105,39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575%,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刘自力先生,同意股份数104,63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38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候选人:易国华先生,同意股份数104,766,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6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 2.01.候选人:汪海粟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赵家仪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谢获宝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01.候选人:郝健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2.候选人:王纯先生,同意股份数2,26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656%。 1.03.候选人:宋汉杰女士,同意股份数1,91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1079%。 1.04.候选人:刘自力先生,同意股份数1,156,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0.7289%。 1.05.候选人:易国华先生,同意股份数1,289,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5736%。 2.01.候选人:汪海粟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候选人:赵家仪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候选人:谢获宝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会 议选举薛玉女士、聂冰女士、张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3.01.候选人:薛玉女士,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聂冰女士,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3 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候选人:张欣先生,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3.01.候选人:薛玉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候选人:聂冰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3.候选人:张欣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林玲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