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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2016-12-2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政府征收资产的意见
    本次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既能满足武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进一步
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平稳发展,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为五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本次核
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制订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意见
    我们审议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的《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
办法》,认为该办法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万新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
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张万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参加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