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抵押申请 银行贷款可满足其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 申请贷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汪海粟、谢获宝、赵家仪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