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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
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以购
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
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
林朋。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
预计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因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将超过 100%,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定位和市场需求,我们同意通过资产重组促
进该公司的健康发展。

    2、因目前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支撑充分的专业判断,我们需要在相关尽职
调查、审计和评估之后的信息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谢获宝                     汪海粟                      赵家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