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06-0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以
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以下简称“拟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在资产
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约束下独立执业,与公司、交易对方、拟购买资产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鉴于评估对象内部经营模式和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开元评估对拟购买资
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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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开元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方法选
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
相应的证据资料。武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履行了聘请专家质询和审核的程序,并出
具核准报告。评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考虑
到本次交易双方以预测盈利为基础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我们认可本次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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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谢获宝 汪海粟 赵家仪
2019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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