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6-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商”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居然新零售”)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中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武
汉中商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
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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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瑛英 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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