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6-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商”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居然新零售”)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中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武汉中
商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
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刘日                 周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