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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2019-06-0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在详细核查
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
与公司、交易对方、拟购买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开元评估对拟购买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
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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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
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评估报告对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
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
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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