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6-0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