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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19年12月)2019-12-2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
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居然之家
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公司章程》所列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忠
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董事会将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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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 1-3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裁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裁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总裁会议,总裁会
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总裁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定期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总裁认为必要、有紧急
事由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
    第十一条 总裁会议审议的事项为除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
总裁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总裁办公室征集并汇总
整理后,提出会议议程,报总裁决定。
    第十二条 总裁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
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会议。总裁会议由总裁办公室通知全体应出席会议
的人员。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总裁会议主持人请
假。总裁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生产、
经营、管理等各部门经理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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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署后下发
执行。总裁会议建立记录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公司
办公室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由总裁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拟订,经总裁会议审议批
准后在各自的具体分工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十五条 总裁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授权总裁
审批有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董事长对总裁的授权以每年公司另行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二)总裁会议决定副总裁分管或协管的工作,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并在其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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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
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拟订公司预算、融资方案,
负责预算的监督执行;
   (四)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
意见和建议;
   (五)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完善资金、资产的管理权限,对资
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
建议;
   (七)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时向总裁及相关部门提
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
   (八)做好税收的管理和筹划,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公司税收
负担;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
支持;
   (十)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及保密工作;
   (二)积极高效的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合规经营,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二十条 招商运营总监(大家居事业部和大消费事业部各设一名)的主要
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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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招商目标、销售目标、连锁发展目
标等,报总裁批准;
   (三)制定和完善招商、营销、连锁拓展、店面管理等各项制度业务流程
及考核标准;
   (四)对各单位的经营定位和经营布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的贯彻执行;
   (五)负责品牌资源的开发和招商统筹协调,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招商
任务,监控分公司、分店的招商情况,做好在场经营商户的风险管控工作;
   (六)负责年度销售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销售
任务;
   (七)负责对各分公司分店经营管理情况的监控,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
提交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八)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九)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及新零售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信息化建设及新零售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新零售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各新零售及信息化
项目有序推进,对推进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识别并向总裁报告;
   (三)制订 ERP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
息系统稳定、数据安全得以保障;
   (四)制定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利用规则,监督各平台使用单位落地执行,
推动公司向大数据驱动型的转变;
   (五)维护公司与阿里巴巴的新零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公司新零售
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流量支持,确保线上线下融合的顺利推进;
   (六)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七)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提交新零售及公司信息化相关报告,并提出
相应的建议;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5
   (一)主管公司人事及行政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工作及培训发展的规划方案;制定公司的
人力资源、行政及培训的管理制度,并监督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适合业务发展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配置及考核激励模式,报总裁批准;
   (四)对公司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确保公司企业文化的落地生根;
   (六)定期提供人力资源、组织建设、人事决策、培训发展等方面的建议,
为公司重大人事决策和组织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七)维护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的政策
支持;
   (八)组织筹备行政方面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
   (九)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战略法务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战略、品牌、自营业务及法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
常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发展、品牌管理、自营业务及法务管理年度工作目标
和计划,报总裁批准;
   (三)研究完善公司发展战略,分阶段制订经营发展规划,围绕公司发展
规划寻找创新业务增长点,研究推动公司发展的创新业务模式;
   (四)负责维护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推动品牌广泛传播。组织实施各类宣
传品的内容制作及媒体投放,监测舆情动态并做好媒体危机公关应对,为公司
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负责公司自营业务板块经营管理,组织研究制订各自营业务板块的
总体发展战略,分阶段考核其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协助各自营业务板块拓展经
营渠道、完善运营管理、提升经营利润,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增长空间;
   (六)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函件等,开展法律咨询,把控并化解法律风险;
   (七)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风险管控,
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八)化解公司纠纷,妥善处理公司重大诉讼案件(民商事、刑事);



                                   6
   (九)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十)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物业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新建、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物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在总
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订公司新建、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物业及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
标和计划,报总裁批准;
   (三)拟订全国分店物业及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各单位落实
执行;
   (四)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五)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投资并购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投资、并购及融资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拟订公司资本结构方案,包括资产负债比例、长短期负债及重资产
比例方案,报总裁批准;
   (三)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和权益性融资
方案,报总裁批准;
   (四)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投资方案;
   (五)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落实项目收益及变现管理;
   (六)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七)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
和监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总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报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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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 7 个自然
日内按照董事会、董事长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
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
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报告,
提请总裁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
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
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
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8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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